裁判文书详情

赵**与赵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赵**诉被告赵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赵**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,意思表示真实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赵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150元(免交)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