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赵**诉被告赵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赵**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,意思表示真实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赵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150元(免交)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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