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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*与于文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方*诉被告于文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于文海的告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方*撤回对被告于文海的告诉。

案件受理费18,300.00元,减半收取9,150.00元由原告方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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