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东**有限公司诉被告季**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哈尔滨东**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哈尔滨东**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哈尔滨东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,原告哈尔滨东**有限公司自愿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○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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