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哈尔滨东**有限公司与季**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东**有限公司诉被告季**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哈尔滨东**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哈尔滨东**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哈尔滨东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原告哈尔滨东**有限公司自愿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○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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