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诉被告许**、任**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*于2016年1月28日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张*提出的撤诉申请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张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,800.00元减半收取2,900.00元、保全费2,020.00元,由原告张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○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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