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诉李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*与被告李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李**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李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64.00元,减半收取32.00元,由原告李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