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**与刘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**与被告刘苏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杨**于2016年2月15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杨*起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杨*起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4930元,减半收取2465元,由原告杨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