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案由: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
本院查明
本院在审理原告程**与被告王**之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程**以被告王**下落不明为由,于2016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程**的撤诉申请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5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程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50元,予以免交。
裁判日期
二○一六年二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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