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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*,杜*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被告杜**,女,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诉被告杜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**于2016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张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张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.00元,减半收25.0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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