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孟晓慧孟**与振**产公司陈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孟**、孟**与被告讷河市**有限公司、陈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孟**、孟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.00元,减半收取50.0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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