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刘**与李**确认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*诉被告李**确认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刘**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刘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.00元,减半收取50.00元,由原告刘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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