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*诉被告李**确认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刘**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刘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0.00元,减半收取50.00元,由原告刘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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