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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查*与被告杜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查*与被告杜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查*以被告杜**已经给付欠款21300.00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理由不违背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查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33.00元减半收取166.00元及保全费230.00元由被告杜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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