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徐**诉被告袁**、李**、戚**、曹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徐**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照撤诉处理。
案件受理费2525元,由原告徐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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