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何*与沈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侃诉被告沈**、俞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何侃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2500元,减半收取1250元,由何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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