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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**(中国**限公司与苏州德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奥**(中国**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德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奥**(中国**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德**限公司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奥**(中国**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奥**(中国**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德**限公司的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440元,减半收取220元,保全费290元,合计诉讼费510元,由原告奥**(中国**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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