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庞**与胡**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庞*书诉被告胡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庞*书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庞**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庞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按25元收取,由原告庞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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