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杜*渊诉被告马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杜*渊于2016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杜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杜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,由原告杜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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