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芜湖市**有限公司与江西东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市**有限公司与被告江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现原告芜湖市**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芜湖市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19元(原告预交),由原告芜**料有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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