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安徽芜湖**责任公司与李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安徽芜湖**责任公司诉被告李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安徽芜湖**责任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安徽芜湖**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安徽芜湖**责任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5元,由原告安徽芜湖**责任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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