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祖*海诉被告蒋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祖*海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祖茂海的撤诉理由自愿、合法,应予准许。为此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祖茂海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55元由原告祖*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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