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安全与巢湖**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上列原、被告之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安全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理由自愿、合法,应予准许。为此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安全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本院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王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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