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与徐**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诉被告徐**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**于2016年2月22日向法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张**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张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5元,由原告张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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