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审理原告固镇中**限公司诉被告孙**、刘*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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