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固镇县**有限公司与孙*、刘*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审理原告固镇中**限公司诉被告孙**、刘*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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