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*与被告储**、淮北红星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,在审理过程中,发现被告下落不明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,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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