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德三**限公司诉被告杨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被告杨*已经履行合同义务,原告广德三**限公司申请撤诉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广德三**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杨*的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广**有限公司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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