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广德三多物**限公司与杨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德三**限公司诉被告杨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被告杨*已经履行合同义务,原告广德三**限公司申请撤诉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广德三**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杨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广**有限公司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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