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袁**与被上诉人张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上诉人袁**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用。依照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
雷**与许**、许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与刘**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陈**与安徽开**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邓**与石**、石*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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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**与张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与李**、牛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李*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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