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韩**与被告韩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韩**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自愿撤回对被告韩*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韩**申请撤回对被告韩*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并不违背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,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韩**撤回对被告韩*的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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