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戴**与周**、何*、平顶山**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戴**与被告周**、何*、平顶山**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戴**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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