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河南常**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卫生防疫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常**限公司与被告平顶山市卫生防疫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河南常**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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