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河南**限公司与平高**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河南**限公司与被告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河南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332元,减半收取1166元,由原告河南**限公司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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