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霍**与李军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霍**诉被告李军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霍**于2016年1月27日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霍**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霍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800元,减半收取400元由霍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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