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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某某诉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高某某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高某某申请撤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308元减半收取154元,由原告高某某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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