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高某某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高某某申请撤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308元减半收取154元,由原告高某某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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