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黄欣诉南阳市**有限公司、张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(或依法由审判员刘**、郭**(独任审判),公开(或不公开)开庭进行了审理。……(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)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原告诉称
原告黄**称,。
被告辩称
被告南阳市**有限公司、张**辩称,……(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)。
第三人述称,……(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)。
本院查明
经审理查明,……(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)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……(写明判决的理由)。依照……(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)的规定,判决如下:
裁判结果
……(写明判决结果)。
……(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)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**人民法院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