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宋**与宋**、杨**、王**、刘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宋*铺诉被告宋**、杨**、王**、刘**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宋*铺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宋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500元,减半收取2750元,由原告宋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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