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**运输公司与被告李**为合同纠纷一案,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。故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内乡**输公司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。
诉讼费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**运输公司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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