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罗**、王**诉胡占绪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罗**、王**诉被告胡**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向**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适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罗**、王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100元,减半收取5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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