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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魏*与被告张本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魏*与被告张本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2016年2月3日原告魏*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书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魏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魏*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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