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程*与李**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程*诉被告李**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程*于2016年1月20日。

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程*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程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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