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申请人**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再审申请**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XX及原审被告余XX、XX**公司、余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(2015)天民初字第01808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申请再审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,现已审查终结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XX**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第(九)项规定的情形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四条、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再审裁判结果

一、本案由本院提审;

二、再审期间,中止原判决的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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