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再审申请**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XX及原审被告雷XX、钟XX、余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(2015)天民初字第01807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申请再审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,现已审查终结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XX**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第(九)项规定的情形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四条、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再审裁判结果
一、本案由本院提审;
二、再审期间,中止原判决的执行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