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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**与刘**、湘林**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唐**与被告刘**、湘林**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唐**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交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刘**、湘林**公司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唐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唐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118元,减半收取59元,由原告唐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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