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国网湖南省**供电分公司与被告湖**限公司供用电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国网湖**力公司临澧县供电分公司与被告湖**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国网湖**力公司临澧县供电分公司经本院通知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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