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吉**与被告文*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吉**与被告文*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吉**于2016年1月26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文*钦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吉**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吉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810元,减半收取405元,由原告吉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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