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吉**与被告文*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吉**于2016年1月26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文*钦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吉**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吉**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810元,减半收取405元,由原告吉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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