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唐**与周细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唐**与被告周细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后,原告唐**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唐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唐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300元,减半收取1150元,由原告唐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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