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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**诉唐诗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赵**与被告唐诗才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赵**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立案时应收取受理费50元,退还一半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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