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赵**与被告唐诗才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赵**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立案时应收取受理费50元,退还一半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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