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侯**与被告冯文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侯**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侯**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侯**撤回起诉。
本案案件受理费3398.76元,减半收取1699.38元,诉讼费用40元(原告侯**已交纳),由原告侯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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