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冶占海与袁**、温**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冶占海诉被告袁**、温**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冶占海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本案受理费293元,由原告冶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