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买合木提u0026amp;amp;middot;阿**与被告赵**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,原告买合木提u0026amp;amp;middot;阿**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买合木提u0026amp;amp;middot;阿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5(已减半收取),由原告买合木提u0026amp;amp;middot;阿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