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麦**u0026middot;麦麦提敏与被告程*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麦**u0026middot;麦麦提敏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,拒不到庭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案件受理费1761元,予以免交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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