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桑*妹诉被告胡**、刘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桑*妹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桑丁妹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320(减半收取),由原告桑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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