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**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解焕忠典当合同纠纷一案中,由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申请执行人呼和浩**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,请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、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呼和**人民法院(2011)呼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,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